- 转载自: 房天下
- 时间: 2020-11-07 17:3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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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在买房的时候,要经过一系列的流程:选房、看房、签订合同、支付房款、缴税、收房验房等等。如果购房者在收房的时候发现实际的交房房屋面积和合同约定不一致该如何处理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做详细的介绍。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政策文件中有明确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如果在购房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计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1、购房者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
购房者可以申请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卖方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2、购房者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
(1)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应该由购房者按照市场价格补齐,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2)房屋实测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出3%的部分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现在少数房地产开发商总在房子的面积上做手脚,混淆各种面积概念,所以在交房的时候出现面积误差也就成为了常有的事情。所以购房者在选房的时候就要特别注意,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总结的开发商常用的关于房屋面积的套路:
1、以建筑面积计价,承诺一个较高的使用系数但又不把使用系数写入合同,在实际交付时,使用系数大打折扣;
2、以使用面积计价时,混淆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区别,扩大使用面积的概念;
3、利用购房者无法确切测量、无法确知整栋楼建筑面积的弱点,故意小幅度夸大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在有关部门实地测量后,因差额较小,不再重新结算差价。
此外,还有一种开发商的销售套路就是在预售期房时,以相对小的暂定面积、相对小的总价引诱购房者,要求购房者预付房款,并约定建成后比预售面积增加10%或更多,购房者却又无由退房,只能多付房价款,从而达到开发商增加销售量的目的。
如果大家在收房的时候发现房屋的实际使用面积与当初约定的面积不一致,可以采取上述方式来解决。最后,小编也提醒大家,为了能够顺利买房,建议大家提防开发商的销售套路,自己在买房前多了解相关的房产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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