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现场验房之外,购房者还需注意哪些细节
  • 转载自: 房天下
  • 时间: 2020-11-07 17:3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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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不容易买了套房,大家都知道,要仔细地先验房,验房合格后再装修,而且对于大致的收房验房注意事项,大家也都能明白。但是除了现场验房之外,还有很多收房时需要注意的细节问题。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吧。

一、一定要和开发商共同验房

千万不要一个人验房,一定要和开发商现场共同验收新房,因为验房项目非常琐碎,所以有问题需要当面注明,并书面约定好开发商承诺解决问题的时间和责任,因为这是凭证。

验收之后,向开发商索取单独的“二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竣工后房屋水电管线图,交纳尾款后,再领钥匙。

二、各种收房资料要齐全

和开发商到现场收房时,必须要看开发商能不能提供以下文件:

1.常说的"三书一证一表":《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

《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国家认可的由专业测绘单位出具的关于住房面积实测数据和公摊面积的报告文件。

注意事项:《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都是由开发商自己拟定的,然后到房产局备案,这两书一般只是告诉购房者如何使用房屋、应该注意什么、保修时间等,并不代表开发商承诺了责任。

由于大部分两书都不写明违约责任,业主一旦与开发商有相关纠纷告上法庭,法庭判案基本会以合同为主,两书仅作参考使用。因此,大家在签订合同时,应把与质量相关的问题明确写入购房合同,以免上当受骗。

三、签约时注明先验房

有部分小区在交房时,开发商会要求业主签署好收房文件才让业主进新房查看。一旦出现这种情况,购房者在签收房文件时,要注明"房内情况未看"或"未验房”等字样,这样万一后期验房时出现什么情况,也可保护自己的权益。不过,更好的办法还是大家在最初签合同时就书面约定好"交房时,应先验房然后签收房手续"。

四、收房前不应交配套费用

还有一些开发商会要求业主必须把一些配套费用(取暖费、物业费、水电储蓄费、排渣费等)交齐后才让业主收房。其实碰到这种情况,大家完全可以拒绝。因为根据规定,业主应在收房后才与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协议,才能付费。而业主还没有验房,意味着还没享受物业服务,不应该提前缴费。

五、发生面积误差怎么办?

很多朋友验房时会发现实际的套内面积(自有的)与合同上的不一样,常见的情况是分摊面积要大点,因为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公摊面积,从而导致套内面积要小很多。

对于这种情况,大家应当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中注明各种面积的大小(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分摊面积),注意千万不要随便写"面积"两字,因为很多开发商会投机取巧地把"套内面积"糊弄成"建筑面积",这样就会使真正的套内面积要少了1个公摊面积那么多!

除此,还要在合同里注明房屋交付时的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办法,以保证一旦发生面积误差时,可以按照合同来解决。

所以,除了最基本的验房,收房时需要注意的问题可以说更加重要,主要在合同上体现出来,因此购房合同一定要细看,不能被无良开发商钻空挖坑,导致我们的购房权益受损,只有将收房验房注意事项统统都搞明白,才能住得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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