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载自: 房天下
- 时间: 2020-11-07 17:3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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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对于公摊面积并不陌生,我们在购房时常常听到这里名词,那么什么是公摊面积呢?收房时,实际公摊面积增加了我们要怎么办呢?别着急,今天小编就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公摊面积的相关信息。
什么是公摊面积?
公摊面积是分摊的公用面积的简称,他与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构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
公摊面积应该如何区分?
目前我国尚无法律对公摊面积加以约束,只有建设部的行政规章和地方政府的部门文件做出的原则性规定。现在政策主要是根据2000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执行。依据《房产测量规范》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即公摊面积为:
1、可分摊为公摊面积的空间:
(1)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
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共有建筑面积
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以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3)公用分摊建筑面积
指每套(单元)商品房依法应当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产权归整栋楼购房人共有,购房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2、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为:
(1)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等,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
(2)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
(3)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其中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需要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为整幢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幢建筑物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作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之后的建筑面积。
收房时,实际公摊面积增加了要怎么办?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3、比如,购房合同约定套内面积80平米,公摊面积20平米。如果交房时,公摊面积增加到22平米,那么房屋面积的误差则是[(80+22)-(80+20)]/(80+20)=0.02,即2%,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3%,因此购房者不能解除合同,还必须补交这增加部分的公摊面积房款。
关于公摊面积的相关信息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如果您现在正在买房,被公摊面积搞的头昏脑涨,希望小编总结的这些知识能够为您带去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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