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学问可不小!这三大注意你要做到!
  • 转载自: 房天下
  • 时间: 2020-11-07 17:3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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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装修前,业主们碰到的最大事情就是验收房子了,房子如果存在质量等问题,将会给自己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交房时如果开发商无法出示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房屋验收备案表等证件及资料,购房者应该拒绝收房。

一、防范于未然 签订合同很关键

购房者在签约时,应认真推敲《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的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包括: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

另外,为了让购房者的权利得到保障,购房者可以在合同中对所购房屋的质量保证进行约定。

首先约定交房标准,如墙体平直,无非设计性的起鼓、凹陷和裂缝房屋顶部防水性能良好无水渍、厨房和厕所防水无缺陷、各上、下水管、口与地面结合处无渗、漏水现象公共管线不从室内通行,如不可避免应不裸露及保证室内表面完整、平滑水、电、天然气、电话、网络等均可正常使用,其中具体约定好水、电、天然气的具体开通日期公共区域(绿地、会所、停车场等)的建设完成日期。

其次约定开发商不得擅自更改其使用用途买受人有权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入户对所购商品房的实际面积进行测量等。

同时,还要在合同中约定开发商所赠送的面积(花园、露台等)应将具体位置、面积、使用年限、装修标准等。

二、不能忽略补充协议

许多购房者在买房时发现,所签订的购房合同都是由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购房者往往对该条款无法做修改,为此,合同中的补充协议部分就显得尤为重要。如开发商不同意更改格式合同,可与开发商协商在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特别是与业主实体权利相关的条款,如交房标准、交房时间、违约责任、办证时间、房屋预测面积和实测面积、税、费、共有权益约定等。

三、验收资料不齐可拒绝收房

根据相关法律,开发商向买受人交付的商品房的强制性条件必须是“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因此如果开发商无法出示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房屋验收备案表等证件及资料,购房者可以拒绝收房。

如果出现在收房时遇到的入户花园被不合理侵占、厨房漏水、虚假宣传等问题时,业主又该怎么有效维权?业主应当注意收集和保留证据,尤其保留在购房时开发商为销售房屋时在网站、所在楼盘或相关宣传资料,以便起诉时组织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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