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房时 实际公摊面积增加了要怎么办呢?
  • 转载自: 房天下
  • 时间: 2020-11-07 17: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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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房产并不简单,会遇到很多问题,其中有的是房屋本身存在的问题,还有可能遇到面积误差的问题,对买受人而言,通常会认为该房的建筑面积系出于房产证,且明确“以房产证为准”,不会存在任何风险,但是出现面积误差的情况有很多种,那么收房时,实际公摊面积增加了怎么办呢?

“公摊面积”主要包括哪些?

1、电梯井,尺寸是按照电梯选型来确定的,井壁上安装电梯轨道和配重轨道,预留的门洞安装电梯门;

2、管道井,走各种管道的空间,有垂直的,也有水平向的,有贯通的,也有分隔的;

3、楼梯间,容纳楼梯的结构,包围楼梯的建筑部件(如墙或栏杆),同时它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的建筑部分,联系整个建筑的交通运输;

4、变电室,小区的电力系统中对电能的电压和电流进行变换、集中和分配的场所;

5、设备间,设备间是在每一幢大楼的适当地点设置电信设备和计算机网络设备,以及建筑物配线设备,进行网络管理的场所;

6、公共门厅,进入住宅后的一个较大公共空间,属于室内空间,采暖和制冷要求一般按建筑物功能要求设置;

7、过道,住宅套内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8、值班警卫室,设在小区大门口一侧的门房,警卫室外门口处还有升降栏杆;

9、共用墙体,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等。

收房时实际公摊面积增加了怎么办?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3、比如,购房合同约定套内面积80平米,公摊面积20平米。如果交房时,公摊面积增加到22平米,那么房屋面积的误差则是【(80+22)-(80+20)】/(80+20)=0.02,即2%,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3%,因此购房者不能解除合同,还必须补交这增加部分的公摊面积房款。

关于收房时公摊面积增加的解决办法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如果您在现实生活中也遇见这种棘手的问题,希望小编总结的这些能够为您带去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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