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家了:新房和二手房的交付标准是什么?
  • 转载自: 房天下
  • 时间: 2020-11-07 17: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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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付是指出卖人需要出示合同约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若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而交付标准则是指买卖双方在合同内约定的相关法律文书、工程质量等要求的标准。

其中,商品房交付,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法律规定以及相关合同的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房屋交付给买受人,并经买受人检验后接收房屋的行为。

一、什么是商品房交付?

所谓商品房的交付,即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相应法律规定以及相关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房屋按期向商品房买受人交付,商品房买受人检验商品房并接受房屋的行为。

二、商品房交付的实质是什么?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商品房买受人承担。

另外,商品房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商品房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后,对于房屋的的转移占有,被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除非合同当事人对商品房的交付要件作出其他具体明确的约定。因此,在实际生活中,“交钥匙”和“领钥匙”等方式可以视作对房屋的交付使用。

二、交付标准有哪些约定?

1、新房交付标准

新建商品房在交付前必须通过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符合竣工条件后才能交付。对于验收不合格而擅自交付的,按照规定处罚房地产开发企业。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供以下文件: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

以及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3)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4)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5)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需要注意的是,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2、二手房交付标准

在进行二手房交付时,买方需要向卖方确认其户口是否迁出、各种费用是否结清、钥匙是否移交、交房与定房时情况是否一致、房屋是否还有租客这五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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