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定金订金以及意向金?有什么区别?
  • 时间: 2020-04-04 18: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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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房时总是会出现需要交付各种不同的金额,定金,订金,意向金这几种。虽然出现很频繁,但是大多数人们对这些都一头雾水,弄不清楚他们之间的差别是什么,这些金交了之后是否还会退还?所以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具体的介绍一下,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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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什么是定金

  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在房屋买卖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卖家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我国《担保法》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的标准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做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二、订金如何退换?和定金有什么区别?

  订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初步达成协议后,双方进一步协商签订临时认购协议,买房支付订金即取得在此期间的优先购买权。与“定金”不同,订金可退。

  认购协议签订前需要约定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总价款,交房期限。在合同还未得以履行的情况下,不论是给付一方当事人违约,还是接收方违约,预付款都要原数返还。

  需要注意的是,订金不受法律保护,定金受法律保护。订金违约返还为单倍返还,定金违约返还则双倍返还。

  三、意向金是什么?

  意向金,它不是定金也非订金,严格的说它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意向金的支付只是买方购买房屋的意愿表示。在意向金没有转为定金之前,购买人随时可以拿回意向金。在中介与买房和卖房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多有体现,购房者缴纳小额金额,属于当事人自发行为,此“金”缴纳后可直接当做房款使用。由当事人自由约定,需要注意的是,在法律上无意向金一说!

  上述所讲的“三金”明显的区别就在于其法律定义以及后期是否能够退回,有的朋友在缴纳了定金之后反悔,想要追回定金,却被告知无法追回,但如果签订的是订金合同,那么即使是反悔买方也是可以追回这一笔钱的,至于意向金不是法律上的定义,自然也不会受到法律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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