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签合同要注意些啥?这六点不能忘!
  • 转载自: 房天下
  • 时间: 2018-06-05 18: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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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二手房交易 中,当买卖双方确认好了房屋的价格及相关事宜后,便可以签订《 房屋买卖合同 》了。但是,合同不能随便签,有一些细节还是需要注意的,不然届时吃了亏,想说理都没办法,所以签合同必须注意几下几点。

一、明确房款交付等关键环节

在合同中对 二手房交易 中容易出现纠纷的房款交付方式,以及 税费 支付方式等环节作出详细规定,这样就可以尽量避免纠纷的发生。例如加上“售房者不交税无法过户”,或者“物业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则合同自然失效”等内容。

二、在合同中注明 房龄

房龄 是不少购房者容易忽视的问题,但却会产生不小的影响,比如 房龄 过大的二手房无法办理贷款等,因此必须在合同中注明 房龄 ,并约定若 业主 故意隐瞒房屋的真实情况,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约定清楚 户口迁移 问题

与售房者约定将房屋所在户口全部迁出,并可与其在签合同前一起到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调查 户籍 情况,如遇历史遗留问题,则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比如,在签订 房屋买卖合同 之后的20个工作日之内将户口迁出,否则按总房款万分之五/日的标准收取 违约金 等。

四、赠送物品也别遗漏

购房若附送家具必须在合同上说明,将设施设备的品牌、成色,数量以及能否正常使用写清楚,并将品名、规格、数量等详列于《家具清单》后,买卖双方签字确认,以避免今后产生不必要的分歧。

五、约定贷款办理不成功的条款

针对“银行如果对购房人的贷款申请不批准该如何处理”的问题,在 购房合同 中约定清楚,注明“当事人在签订 商品房买卖合同 时,买受人不能签订担保贷款合同而导致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等。

六、 产权 情况需注明

如果房屋有抵押贷款,那么售房者必须先还清贷款,并到 房产交易 办理抵押注销手续后才能交易过户。

为了避免买到 抵押房 ,购房者好在交 首付 之前要求售房者先办理一个过户交易的委托书,并对委托书进行公证,这样即使售房者反悔,购房者也可以和受托人凭委托公证书直接到交易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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