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付的条件是哪些?怎样才能安心收房?
  • 转载自: 房天下
  • 时间: 2019-06-05 2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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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 房地产开发项目 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那么 开发商 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交房呢? 房屋 交付的条件又有哪些呢?

首先: 房屋 交付的条件有哪些?

①、 房地产开发项目 竣工后, 房地产开发企业 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项目的位置申请 竣工验收 。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天内申请 竣工验收 等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相关部门或单位接受。

②、住宅 小区 等群体 房地产开发项目 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

③、一个工程只有当土建、消防、电梯、燃气、人防、规划、环保等部分通过验收合格,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颁发《 竣工验收 证书》以后才算是合格工程,才具备交付条件。

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综合验收合格”,这是商品房买卖中 房屋 交付的基本条件。

那么, 开发商 满足哪些条件才能交房?

开发商 交付的 房屋 必须符合法定的 交房条件 ,具体到实际生活中, 购房 者如何检验自己的房子是不是符合 交房条件 呢?

首先应该由 开发商 出具一些证明材料, 购房 者应注意看 开发商 是不是能够提供以下证明:

①、主体工程和 配套 设施建设经规划部门核实,并取得核实证明文件,主体工程 竣工验收 合格,并向建设部门报送备案材料,取得受理凭证;

②、庭院供水支线管网及分户计量水表前(含水表)供水设施设备应取得供水企业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③、 配套 绿化按要求建成,并取得园林绿化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④、电力 配套 设施工程取得电力企业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⑤、 排水设施 取得城市管理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⑥、燃气企业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⑦、庭院的道路、照明等 配套 设施经过 竣工验收 合格,出具验收报告;

⑧、已选聘前期 物业服务企业 ,办理物业 承接查验 手续。

购房 者在 收房 时, 开发商 还要出具《 住宅质量保证书 》和《 住宅使用说明书 》来证明自己交付的房子符合交付条件。

购房 者要仔细查看原件,发现问题一定要及时与 开发商 协商解决,必要时可以请律师陪同看房,如果对面积,主体结构等存在疑问可以请专业机构进行测量。

如果真的是 开发商 的问题,可以要求 退房 、维修、赔偿等等措施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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