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出租:房主应谨慎避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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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15-11-04 10: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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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出租:房主应谨慎避损

2012年1月,王先生因工作繁忙将其 房屋 委托星海 房产 经纪公司出租,期限4年。星海 房产 公司一直依约付款,但自2014年10月起却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一直拖欠 租金 。王先生等了两个月无音信又联系不上该公司,到该公司场所时发现人去楼空。王先生又前往自己的 房屋 处,发 现房 子被打成很多隔断,所住四户 承租人 都称已将后续房租交给星海公司。王先生不得不一边与 承租人 解决后续的出租问题,一边又起诉星海 房产 公司,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委托出租合同并要求该公司支付拖欠的 租金 。因找不到被告,法院只能通过公告送达起诉书和开庭传票,并进行缺席审理、缺席判决和公告宣判,因星海 房产 公司恶意避债,判决在执行中也并不顺利。

【法官说法】:

将 房屋 委托 中介 (或公司或个人)出租,是房主的省心之选,但委托不善或许会更糟心。这种出租方式中,房主往往对 房屋 疏于管理,而 房屋 大多被 中介 加建隔断后进行群租,不仅破坏了 房屋 原有结构,还会因安全隐患给房主带来额外的麻烦。2014年至今,因政府大力清理群租,极大压缩了 中介 的获利空间,很多小 中介 公司和个人从 承租人 处收齐 租金 后就“销声匿迹”了,给房主维权造成困难。对此,法官有两点建议,其一,将 房屋 委托有信誉保证的大 中介 公司出租,不要贪图小 中介 公司或个人承诺的低 佣金 、高 租金 ;其二,出租期间,房主应了解、核实 承租人 信息,定期联系 中介 、查看 房屋 ,以掌握 房屋 出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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