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载自: 房天下
- 时间: 2020-11-27 15:16:49
- 799人浏览
土地登记 是指 土地登记 机关在同一时间内对一定范围的全部 宗地 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及他项权利进行集中、统一的登记,在本文中,的小编将为您介绍土地权属登记的各种形式和程序,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土地权属确认
土地权属确认是指由法定的国家机关对土地权利进行审查核实并向权利人颁发土地权利证书的一种行政行为,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确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和农民集体非农 建设用地 使用权确认。
二、 国有土地所有权 确认
国有土地使用权确认,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土地登记 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
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确认,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土地登记 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四、农民集体非农 建设用地 所有权确认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土地登记 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 集体土地使用权 证书》,确认 建设用地 使用权。
五、 土地登记
土地登记 是国家依照法定程序将土地的权属关系、土地坐落、用途、面积、使用条件、等级、价值等情况记录于专门的簿册,以确定土地权属,加强政府对于土地的有效管理,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土地登记 机关是受理 土地登记 申请,组织地籍调查,审核办理发证的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根据《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号),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的 土地登记 和发证由国土资源部委托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直接办理,国土资源部对委托的 土地登记 事务有权依法监督、检查,对登记中的有关问题有权进行裁定,对违反有关规定的 土地登记 发证结果有权撤销,对委托的 土地登记 事务有权收回。
六、初始 土地登记
初始 土地登记 是指 土地登记 机关在同一时间内对一定范围的全部 宗地 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及他项权利进行集中、统一的登记,因此,又称土地总登记。 初始登记 是变更 土地登记 的基础,通过初始 土地登记 建立起来的辖区每宗土地的表、卡、证是以后变更 土地登记 的根据。

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