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载自: 房天下
- 时间: 2020-11-27 1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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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设立抵押权的,抵押人和 抵押权人 应在抵押合同签订后15日内,将被抵押 土地使用证 、抵押合同、地价评估及确认报告,抵押人和 抵押权人 的身份证件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一方到场申请抵押登记的必须持有对方授权委托文件。
申请登记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分别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以划拨 土地使用权抵押 的,提交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抵押的土地使用出让金额证明。
二、以房屋及其占有范围内的 土地使用权抵押 的提 交房 屋所有权证。
三、抵押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涉及集体 土地使用权抵押 的,提交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的证明。
四、以承包方式取得的荒山、荒地、荒滩等荒地的集体 土地使用权抵押 的提交该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的证明。
五、抵押人和 抵押权人 委托他人办理抵押登记的,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
六、 抵押权人 为非金融机构,其抵押借款行为信法应当办理有关批准手续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同一标地多次抵押时,以收到抵押登记申请先后为序办理登记。
未按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文件的 土地使用权抵押 登记申请、土地管理部门不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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