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要付的“四金” 你知道他们的区别吗?
  • 转载自: 房天下
  • 时间: 2018-06-28 10: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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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 的时候,很多人都会被合同中的“四金”搞混。合同中涉及的四金有: 定金 、订金、 认筹金 、诚意金。你知道这四金了,那么对他们有详细的了解吗?这四金交了以后可以退还吗?今天小编来给大家讲讲四金的具体内容。

一、 定金

定金 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钱作为担保方式,又称 保证金 。

《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定数额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 定金 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 定金 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 定金 ;收受 定金 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 定金 。

记住此时 定金 是可以要求双倍返还的。

另外, 定金 缴纳的数额不应超过主合同总额的20%,也就是说,当对方索要更多 定金 时,你可以直接提出异议,当场回绝!

从法律角度来讲, 定金 具有哪些效应呢?

1、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 定金 作为债权的担保;

2、债务人履行债务后, 定金 应当抵做款项或者收回;

3、给付 定金 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时,无权要求返还 定金 ;

4、收受 定金 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 定金 。

二、订金

订金是 购房 者与 开发商 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通常的做法是在约定所 选房 号、面积、房屋单价及总价款后,约定一个期限,买方需在此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

买方支付订金即取得了在此期限内的 优先购买权 。一般情况下视作预付款。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成立。预付款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成为价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没有履行的情况下,不管是买方当事人违约,还是卖方违约,预付款都要原数返回。

三、 认筹金

认筹金 是 购房 者 买房 的诚意,通过缴纳“ 认筹金 ”来体现。在缴纳“ 认筹金 ”后, 购房 者可以获得房屋的 优先购买权 ,并在房价上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等到 楼盘 正式 开盘 销售时,“认筹”的 购房 者再以“优先选择”的顺序 选房 ,选中房屋后与 开发商 签订正式的 房屋买卖合同 。

如果 购房 者没有选中理想的房屋, 开发商 将把“ 认筹金 ”如数退还给 购房 者。但是“ 认筹金 ”的实质作用是 开发商 在 开盘 前得到的大笔资金并在短时期内收回大笔资金,解决 开发商 的燃眉之急。

四、诚意金

诚意金即 意向金 ,这在 中介 与 买房 和卖房双方签定的合同中多有体现,其实法律上并没有诚意金之说, 中介 与买卖双方签定诚意金条款,主要是交易市场的诚实信用体系还不健全,避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一方的利益。

在这四金中后三者都是可以无条件退款的,但是签订条款时也要看清楚,要留心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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