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需知:买房要付的“四金”有哪些?
  • 转载自: 房天下
  • 时间: 2018-06-30 21: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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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没有 购房 经验的 购房 者,在 买房 时不清楚需要交哪些费用,一般情况下, 购房 者在 买房 的时候只需要交“四金”就可以了,那么 买房 要付的“四金”有哪些?目前 买房 涉及的四种“金”分别为: 定金 、订金、金、诚意金。

1、 定金

定金 又称 保证金 , 定金 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根据《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 定金 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 定金 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 定金 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 定金 ;收受 定金 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 定金 。

2、订金

购房 者与 开发商 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会被要求先付订金。通常是 购房 者在选择好合适的房号、面积、房屋单价、总价款、 交房 期限所交付的,基本上数目不大,也可以提前约定期限,当时先交一部分,期限内再把剩下的补交了。这是 购房 者和 开发商 之间初步达成协议的前提,交了订金之后双方才能进一步协商签订临时认购协议, 购房 者也能取得在此期间的 优先购买权 。

订金和 定金 不一样,订金是可以退的。因为订金不具担保债的履行作用,也不具有法律效应,所以在合同没有按照约定的履行的情况下,不论双方哪一方出现违约,订金都要原数返还。

3、 认筹金

在 开盘 之前,有意向的 购房 者需要先提前向 开发商 交付 认筹金 。“ 认筹金 ”就是 购房 者表现出 买房 的诚意,这个诚意需要通过缴纳“ 认筹金 ”来体现。在缴纳“ 认筹金 ”后, 购房 者可以获得房屋的 优先购买权 ,并在房价上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等到 楼盘 正式 开盘 销售时,“ 认筹金 ”的 购房 者再以“优先选择”的顺序 选房 ,选中房屋后与 开发商 签订正式的 房屋买卖合同 。

如果 购房 者没有选中理想的房屋, 开发商 将把“ 认筹金 ”如数退还给 购房 者。但是“ 认筹金 ”的实质作用是 开发商 在 开盘 前得到的大笔资金并在短时期内收回大笔资金,解决 开发商 的燃眉之急。

4、诚意金

诚意金其实就是 意向金 。在 中介 与 买房 和卖房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多有体现, 购房 者缴纳小额金额,属于当事人自发行为,此“金”缴纳后可直接抵作房款使用。诚意金应该交付的金额,由当事人自由约定。

购房 者在缴纳诚意金时,应该特别注意书面协议的表述及收据公章是否完好,并对于无 预售 证 楼盘 提前收取诚意金给予警惕。如果 楼盘 存在一直无法取得 预售 证或者烂尾的风险,房企资金链断裂,可能会遇到钱无法退回的尴尬境地。

在此小编提醒大家,在房屋实际交易中,“四金”中唯有 定金 是不会退款的,而其它“三金”均是可以退款的。当然,即便是能退款,也还是建议大家在签订任何条款时都要仔细看清楚,以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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