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办抵押贷款担保流程是什么?担保合同怎么写
  • 转载自: 房天下
  • 时间: 2016-12-30 14:5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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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抵押贷款指借款者以一定的抵押品作为物品保证向银行取得的贷款,贷款到期,贷款者必须如数归还,否则银行有权将抵押品作为一种补偿处理。说到抵押贷款,下面我们就来说一下扬州办理抵押贷款担保的流程是什么?以及扬州抵押贷款担保合同怎么写?

扬州办理抵押贷款担保的流程是什么

1. 扬州办理抵押贷款担保者向担保提出书面担保申请时,应该向担保提供扬州办理抵押贷款担保所需证明文件;

2. 担保自收齐扬州办理抵押贷款担保者的书面担保申请和相关证明文件后,担保经过审核做出同意或者是不同意提供的书面答复;

3. 担保同意提供扬州办理抵押贷款担保的,扬州办理抵押贷款担保者应当签订保证担保合同及反担保合同;

反担保合同需要经过登记才可以生效,合同当事人应该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其中,扬州办理抵押登记由担保负担。委托担保办理登记手续时委托人应该向当地担保签署书面授权委托;

4. 担保要求对担保物价值进行评估,反担保人应该到当地担保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担保物价值评估费则由反担保人负担。

扬州抵押贷款担保合同怎么写

立约人:

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担保本合同第十七条所指明之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能得到按时足额偿还,乙方愿意以其的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的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现甲乙双方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平等协商,就下列条款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抵押物。见本合同第十八条。

第二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

本合同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的本金、 利息 、罚息、 违约金 、损害 赔偿金 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等。

第三条 抵押物和抵押 物权 属凭证的保管及责任

一、抵押期间,抵押物由乙方或乙方委托的代理人保管,乙方及其代理人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

抵押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全部还清之日止的期间。

二、抵押期间,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其行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经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 因恢复抵押物价值或设定新增的抵押所花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抵押期间,乙方应将抵押物的权利证书及其它相关证明文件交由甲方保管。甲方应妥善保管好抵押 物权 属凭证。如因保管不善,造成抵押 物权 属凭证灭失的,甲方应承担补办费用。

总而言之,扬州办理抵押贷款担保者向担保提出书面担保申请时,应该向担保提供扬州办理抵押贷款担保所需证明文件,这样可以申请到扬州抵押贷款担保。以上就是小编对扬州办理抵押贷款担保相关知识的整理,希望以上内容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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