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载自: 房天下
- 时间: 2020-12-02 17: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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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需要购房者新办理 房产证 ,而此时办理 房产证 的很多资料都是掌握在 开发商 的手里面,因此 开发商 也有协助办理 房产证 的义务。那要是 开发商 不办理 房产证 的话,此时购房者要如何维权呢?下面,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 开发商 不办理 房产证 要如何维权
因为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 产权 属证书,按照合同规定,出卖人应按已付房价款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 向买受人支付 违约金 。
购房者可通过以下两种办法维权:
,可以先和 开发商 约谈,在签订承诺书并取得 房产证 后,向法院申请撤销承诺书效力,然后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开发商 支付 违约金 。
第二,可先以个人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处 开发商 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再由法院对双方进行调解。有律师建议,因为每个 业主 和 开发商 签订的 购房合同 不同, 开发商 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也不同,因此不建议集体申诉。
二、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34条规定, 开发商 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由其提供的办理 房屋权属登记 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 房地产 行政主管部门。如 开发商 未按上述日期提 交房 屋权属登记材料,致使购房者未能按约定期日或规定期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 开发商 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前述规定期日按下述方法计算:合同未约定的房屋权属证书取得日期, 商品房买卖合同 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按房屋交付使用后90日计算; 商品房买卖合同 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按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计算。
在约定了 开发商 需要协助办理 房产证 的情况下,若 开发商 不办理 房产证 的话,那这种情况就会构成违约,在导致购房者无法实现购房目的的时候,可以依法追究 开发商 的违约责任,要求其作出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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