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提前知: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条件
  • 转载自: 房天下
  • 时间: 2018-07-12 17:3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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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屋人要出售房屋,而此时的房子处于 租赁 状态,该如何做呢?在这里卖房者必须提前了解一个名词—— 承租人 的“ 优先购买权 ”。

什么是 承租人 的 优先购买权 ?

房屋 承租人 优先购买权 ,属于 优先购买权 的一种。 优先购买权 ,是指特定人依约定或法律规定,于人出卖动产或不动产时,有依同样条件优先购买之权利。也就是说如果房屋人要出售正在出租的房子,在同等条件下, 承租人 有 优先购买权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出租人出卖 租赁 房屋的,应在出卖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 承租人 , 承租人 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如果房屋人在出售房屋之前知道 承租人 有购买意向,没有提前通知 承租人 就和其他 购房 人签订合同,房屋人的行为存在不妥之处,侵犯了 承租人 的权利。所谓“合理期限”,一般是指 承租人 应当知道或知道出租人出卖房屋之日起三个月内, 承租人 在此期限内可向房屋人主张 优先购买权 。

承租人 行使 优先购买权 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 承租人 与出租人之间必须有合法有效的 租赁 合同,否则 承租人 将无法依法享有 优先购买权 。但是,若出租人将 房屋出售 给配偶、父母、子女等亲属的话, 承租人 也无法主张 优先购买权 。

2、 承租人 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行使 优先购买权 。房屋人卖房之前要确保租客等享有 优先购买权 的人已经放弃使用权利,要求对方出示放弃 优先购买权 的声明,有必要的话,也可以将“放弃行使 优先购买权 ”写进合同中,确保房屋交易合法有效。

3、 承租人 只能在同等条件下行使 优先购买权 。所谓的“同等条件”就是指, 承租人 购房 的条件与第三人 购房 的条件是相同的,不论是在房价、支付方式还是其他方面, 承租人 都不会以优于第三人的购买条件买下房屋。

注意:如果 承租人 和共有权人同时想购 买房 屋,共有人可以先于 承租人 行使 优先购买权 。

优先购买权 是对 承租人 以及与房屋相关人员权利的维护,房屋人出售房屋前必须提前了解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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