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卖方逾期迁出怎么办 需承担哪些风险
  • 转载自: 房天下
  • 时间: 2017-09-26 10: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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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 涉及的事情很多,比如办理 产权过户 ,需要将原房主的户口迁出,办理水、电、煤过户手续的话,还需要考虑 物业管理费 、电话费等是否有欠交的情况。

二手房交易 过程中会涉及到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就是房屋的过户问题,很多房主办理了 产权过户 手续后迟迟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迁出,这样的情况表面上看着是没有给 购房 者带来经济损失,但是售房者是需要承担一些违约责任的。

例如,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就判决了这样一起案子, 逾期 迁出户口的一方被判支付 违约金 7万余元。

2014年12月份, 房产交易 的双方进行了 二手房交易 ,后 购房 者以139万元的总价向售房者购买了一套房子,交易双方约定好价格后签订了《 房地产 买卖合同》。同时合同中还约定,2015年1月5日之前,双方一同去办理该套 房屋产权 的转让过户手续。

因为售房者的户口是与这套房子绑定的,因此为了保证售房者能够及时的迁出户口, 购房 者与售房者签订了合同补充条款,双方约定卖方承诺自上述房产权利转移之日起20日办理原有户口全部迁出手续,如果发生 逾期 一日就需要按照房屋总价款的万分之五向买方支付 违约金 ,直到房内户口全部迁出为止。

签订完合同之后,交易双方便在约定好的时间去办理了 房产过户 手续,但是后却因为种种原因,售房者在2015年5月8日才将其 户籍 从这套房屋中迁出。这便引发了合同违约赔偿案。

购房 者起诉的时候认为,自己是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之后,卖方虽然履行了 交房 义务,但是却迟迟没有将户口迁出,这样的行为便构成了合同的违约,卖方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向买方支付 违约金 。按 违约金 的计算方法,卖方应支付给买方7万余元。

可是卖方认为户口仅仅是拖延了几个月,就要赔付7万余元,因此坚决不同意,他认为之所以 逾期 迁出户口是自己确实是有原因的,与买方协商之后,买方表示晚点迁出没关系,但是现在买方却要求赔付 违约金 ,所以卖方不能接受。很显然,卖方的说法没有证据支撑。

后法院审理后认为,卖方在合同中对户口的迁出时间已经作出了承诺,就应该严格的执行,如果真的是有具体的困难不能如期迁出户口的话,也应该在与买方协商后,取得买方书面或其他方式的明确谅解。但是现在售房者的合同违约已经成立了,而且对于 购房 者当初的承诺没有书面的约定,因此法院只能支持买方的诉讼请求,后卖方不得不向买方支付 违约金 7万余元。

后提醒 房产交易 的双方,对于任何约定的事情都要有书面的证据才能成为日后有力的支撑,才有可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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