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迁移户口事项 办理迁移户口材料
  • 转载自: 房天下
  • 时间: 2019-08-06 14:4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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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很多办理户口的流程以及办理迁移户口事项,可是大多数人都不是很重视,导致办理的过程中出现很多意想不到的问题。大家可以先关注办理迁移户口材料,了解办理户口迁移的重点以及注意事项,也要掌握相关的流程。同时不管选择哪些迁移的方案,都还是要考虑一下各种不同的注意事项和具体的方法。

办理迁移户口事项

办理迁移户口首先要了解各种类型,比如结婚迁户口或者是购房迁户口等等,材料都不一样。如果是购房迁居或者结婚迁户口,切记最后一定要到该社区居委会登记入册,不是在派出所迁完户口就结束了,否则在某些意义上也属于黑户。如果需要出示房产证,必须是本人的或者本人配偶的,父母亲人之类的一律无效。

户籍管理制度对不同种情况的迁入或者是迁出做了不同的办理手续流程,其中对于刑满释放的人员必要特殊,必须有当事人自己书面申请,否则不予受理。目前我国各地区的户口迁移手续流程不尽相同,现实中大家可以到当地的户籍管理机关详细咨询,并针对自己户口迁移的原因准备相关材料,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办理迁移户口材料

1、夫妻投靠:

(1)《深圳市居民市内移居申报表》;

(2)申请人及配偶的户口簿,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申请人现婚姻法律文书(复印件,验原件);

(4)携带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的,还应提供该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户口簿直接反映亲子关系的可免提供;

(5)配偶属2011年9月1日前挂靠他人家庭户的,还需收取《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

(6)申请人及三周岁以上随迁人员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各一张。

2、子女投靠父母:

(1)《深圳市居民市内移居申报表》;

(2)申请人及父母(继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16岁以下未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免提供身份证;

(3)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4)申请人父、母的现婚姻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其中的离婚法律文书须能反映申请人、随迁人的直接抚养人;

(5)申请人及三周岁以上随迁人员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各一张。

上面的相关内容就是办理迁移户口事项以及办理迁移户口材料,希望大家在办理户口迁移的过程中,都能了解各种不同材料类型,同时也要掌握各种办理户口的流程以及相关的类型。有些人是选择户口迁移随迁的方法,还有些人是透过人才政策和积分政策迁移的方法,都有不同的过程以及相关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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