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卖房需要户口本上的人同意吗

二手房卖房需要户口本上的人同意吗

转载自: 房天下 | 2016-03-01 23:02:00 | 1004人浏览

现在买卖房都需要什么手续,卖房需要户口本上的人同意吗?下面通过几个案例给大家介绍一下,卖房需要户口本上的人同意吗,还需要注意还有什么事项呢!

2011年顾家住了几十年的房子,“ 房产证 ”在手房屋被卖,房屋在东城区崇文门,一处面积为45.61平方米的 砖混 结构平房。2001年8月,59岁的顾安取得此处房产的《房屋权证》。10年过去,房屋如今面临拆迁。顾安女儿回忆,去年12月底,拆迁方来人通知搬离,父母询问补偿事宜。“对方的说法,让一家人都傻眼了。”顾安女儿说,对方告知相关补偿已谈完,拆迁协议都和房主签订。根据房屋权属登记显示,现在房主为刘某。顾安拿出 房产证 ,“权人”处写着自己名字,“从未过户,房主怎么成了别人?”

去年12月31日,顾安带着 房产证 到房管部门查询。

东城区房屋权属登记认定,顾安所持《房屋权证》为非法印制、伪造,并当场予以收缴。顾家提供的东城区房管局房产档案显示,该房屋原先确为顾安,2005年时以25万元的价格卖给刘某,各项手续齐全, 房屋产权 早已发生转移。“买卖和过户,我家都不知道。”顾安女儿说,家里人一直住着房子,拆迁之前从未有人来要求 搬家 ,而且 房产证 一直在手里。房产档案中还有一份公证书,写明顾安妻子委托他人,全权办理房屋买卖一切相关事宜。上面签有“顾安”的名字,但身份证号并不是顾安本人的。“有人假冒,并伪造了签字。”顾安女儿认为,公证处未仔细核实,房管部门把关不严,才使“骗房”蒙混过关。

今年1月,顾安起诉 现房 主刘某,要求撤销 房屋买卖合同 。目前,东城法院正在审理此案。




2015年合肥市房产部门发布的关于改进房屋登记有关审计方法的通知,我们来举个例子,设定张先生和李女士是一对夫妻。根据新规,从7月1号起,因为新建房屋或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安置等方式受让房屋的,夫妻共有房屋的是属于双方共同申请登记。经登记为房屋登记簿中的权利人,再次办理房屋转移、抵押或者是各类登记时,房屋登记机构要询问与登记簿上一致时,才能办理。也就是说张先生和李女士共同买的房子,如果是协定的共有房屋,如果在7月1日以后要申请登记办证,好 房产证 上面要写两个人的名字。因为如果按照以前的政策,如果市民卖房、抵押,房产部门会查验其配偶,也就是隐性 共有产权 人的权益。如果确认是婚内买的房产,则卖房、抵押需要经过夫妻两人的同意。而新规实施后,房产部门将只认 房产证 上的名字。到时候如果房子要出售、抵押,房产部门将只看 房产证 上登记的名字,无须经过配偶同意。

7月1号起,房屋的买卖、抵押只认 房产证 上的名字,即使是夫妻共有的财产,如果 房产证 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无须经过配偶的同意。但这个通知也同时明确了,新规有一年的过渡期,今年7月1号之前,完成登记的且在明年7月1号之前出售或者抵押的还是按照老的政策。这也就是说2015年7月1号前已经完成房屋登记并且记载着权益人的在2016年的7月1号之前申请办理这个各项业务,房屋登记的机构还是要对他的婚姻状况进行查验的,属于夫妻婚姻内续存的房屋,需要通过申请。但是2016年7月1号起就一年过渡期结束之后,房屋登记在继续申请时,要对房屋的供有人进行查询。如果查询的结果,跟这个登记簿上不一样,申请人应该补充材料,并办理相应的房屋登记手续。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雪认为“日常家事,夫妻双方相互代理是正常的。但像卖房这样的大事,确实需要经过夫妻双方的商量。夫妻双方一起去放盘,说明他们是经过了商量的,不是丈夫偷偷地去卖房。买家应该被认定为善意第三人,受法律保护。”

广东明境律师事务所胡主任认为房屋买卖必须要经过 房屋共有人 的一致同意,如果其中一个 房屋共有人 要出售房屋,其他的共有人有 优先购买权 。除非买家拿出书面的证据证明,妻子已经授权丈夫处置该房屋,否则必须经过妻子本人同意,买卖才能成立。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卖房需要户口本上人同意吗?为了避免,被人冒用假证转卖,或者其它不必要的纠纷,卖房时还是尽量征得户口本上的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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