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官方详细流程来了

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官方详细流程来了

转载自: 房天下 | 2023-03-01 14:39:51 | 993人浏览

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据北京市住房公积金官网,北京 住房公积金缴存 人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 商品住房 、 经济适用房 及 限价商品房 、公有住房及集资 合作建房 、危改拆迁征收 回迁房 ,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北京 住房公积金缴存 人如为房屋产权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且因我市 老旧小区改造 的危旧楼房改建项目分摊部分改造成本,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房人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办理途径有三种。

途径一: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

第一步,登录系统。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您可选择“账号登录”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

提示:如果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请您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

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1.购买京内住房提取】,选择“购 买房 屋类型”,阅读并勾选确认《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后,进入相应的事项申请页面(如在中直分中心、国管分中心或铁路分中心存在相同地址的购房提取事项,应共享该事项继续办理提取):

1.购买“ 商品住房 ”

“基本信息”栏目下显示用户基本信息,“婚姻状况”如为已婚或离婚、且可通过市民政校验的,自动导入婚姻信息;如无法校验,需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影像;如未婚,可依据自身实际进行选择。

在“房屋相关信息”栏目下,选择【是否有网签】信息项,分为两种情况:

(1)选择“是”时,选择【房屋所有人】和【所购房屋类型】,选择所购房屋类别,录入 网签合同 编号(所购房屋类型为“ 存量 住房”的,应同时提供该套 房屋过户 后的 房屋所有权证号 或 不动产权证 号);未查询到购房信息的,需修改网签信息重新查询,或在“是否有网签”项选择【否】并录入相关信息。

(2)选择【否】时,选择【房屋所有人】和【所购房屋类型】,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房屋所有权证或 不动产权证 、 购房发票 或载有计税金额的契税票原件影像。

在“提取人账户相关信息”栏目下,填写“本次提取金额”,选择【收款人公积金用卡银行】,系统自动显示相应的公积金用卡卡号。

如申请人希望使用本人的其他银行卡(应为人民银行规定的I类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提取时,可点击【添加新卡】,选择需要添加的“银行名称”,录入“银行卡号”,点击【确认添加】,添加成功后,选择【收款人公积金用卡银行】即可。每名缴存职工本人名下,可持有多家发卡银行的公积金用卡,每家银行限一张。

如后续申请人希望公积金余额可按 周期 打入本人公积金用卡当中,可在“约定提取信息”栏目,选择约定提取日及约定提取 周期 。如之前办理过约定提取,约定提取相关信息自动显示,可保持不变也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修改。“约定提取信息”栏目非强制填写。

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限价商品房 ”

办理流程与上述“ 商品住房 ”方式基本一致,在“基本信息”栏目下显示用户基本信息,需按实际情况填写申请人户口所在区”。后续同“ 商品住房 ”操作步骤一致。

3.购买“公有住房、集资建房”

“基本信息”栏目与上述“ 商品住房 ”方式办理流程基本一致。在“房屋相关信息”栏目下,选择【所购房屋类别】和【房屋产权人】,录入相关信息,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 不动产权证 的,应注明房屋所有权证或 不动产权证 号,并上传购房收据或 购房发票 或 购房合同 原件影像。

购买“公有住房、集资建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网上申报完成后还需要持相关材料前往柜台进行审核,请仔细阅读提示,并决定是否继续办理。

4.购买“危改、拆迁、征收 回迁房 ”

“基本信息”栏目与上述“ 商品住房 ”方式办理流程基本一致。在“房屋相关信息”栏目下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拆迁或征收回迁协议”,协议中未注明购房人实际缴纳的房价款金额的,需要上传“ 回迁房 统一发票或收据”影像。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 不动产权证 的,应在表内注明房屋所有权证或 不动产权证 号,并上传 不动产权证 或 房产证 原件影像。点击【提交】,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在提交成功页面,如需留存申请回单,点击【打印回单】,打印《北京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业务凭证回单》,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点击【确定】,提取申请完成。

购买“危改、拆迁、征收 回迁房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网上申报完成后还需要持相关材料前往柜台进行审核,请仔细阅读提示,并决定是否继续办理。

第三步,查看进度。

申请事项提交成功后,可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已申请提取事项记录】,查看申请进度。点击【查看明细】,可以查询已申请事项详情,点击【打印回单】,可以补打《北京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业务凭证回单》。

【申请进度】为“审核已通过”的,提取资金将划入申请人公积金用卡账户。

【申请进度】为“审核未通过”的,可在“备注信息”栏查看不通过原因。

【申请进度】为“补充申请材料”的,可在“备注信息”栏查看需补充的材料及原因。鼠标左键双击该事项记录,可在补充上传影像后,重新提交。

【申请进度】为“待审核”、“审核中”的,系统未完成审核,请稍后再次查看状态。审核通过后,系统将自动更新申请进度。

途径二:通过 北京公积金 APP申请

第一步,登录系统。

点击 北京公积金 APP,进行登录。如果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请您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

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相关信息

点击【服务】,在“我要提取”栏选择【购买京内住房提取】,选择“购 买房 屋类型”,阅读并勾选确认《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后,进入相应的事项申请页面(如在中直分中心、国管分中心或铁路分中心存在相同地址的购房提取事项,应共享该事项继续办理提取),按照提示录入相关信息,相关流程与个人网上业务平台一致。点击【提交】,提示操作成功。

提示:

1.请仔细阅读提示信息,以免遗漏相关提取材料。

2.购买“公有住房、集资建房”、危改、拆迁、征收 回迁房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网上申报完成后还需要持相关材料前往柜台进行审核,请仔细阅读提示,并决定是否继续办理。

3.若申请人原在中直、国管或铁路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办理过同套住房的提取,转移至北京地方后申请继续提取同套房屋剩余限额的,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无需提供其他材料。申请成功后,申请人在分中心的提取额度清零。

途径三: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第一步,提供材料

1.房屋类型为“ 商品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 限价商品房 ”

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 网签合同 编号(所购房屋类型为“ 存量 住房”的,应同时提供该套 房屋过户 后的 房屋所有权证号 或 不动产权证 号),如无法提供 网签合同 编号,需提供 房屋所有权证号 或 不动产权证 号、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载有计税金额的契税 完税凭证 原件。

2.房屋类型为“公有住房、集资建房”

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房改售房或集资 合作建房 单位给申请人开具的收取售房款的收据原件(只能提供收据复印件的,需售房单位在收据复印件上盖章)。收据遗失的,由售房单位出具收到购房人支付售房款具体数额的说明;单位不出具说明的,将依据 成本价 购买公有 住宅楼 房的房价款计算公式核算。

老旧小区提取: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分摊改造成本实际出资的发票或收据, 不动产登记 证号(或 房屋产权登记 证号);承租公房、且有获取危旧楼房改建后房屋产权意愿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分摊改造成本实际出资的发票或收据,公房的 购房协议 原件;申请人为房屋产权人(或公房 承租人 )配偶的,还应提供结婚证原件(如可通过市民政校验的无需提供)申请人为房屋产权人(或公房 承租人 )父母或子女的,还应提供亲属关系材料原件,包括同一 户籍 地址的户口簿、出生证明或 户籍 档案。

3.房屋类型为“危改、拆迁、征收 回迁房 ”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拆迁或征收回迁协议原件,协议中未注明的实际缴纳房款金额的,需提供购买 回迁房 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收据原件。

第二步,柜台办理

本人办理的,由本人携带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申请人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一份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个人授权委托书》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二、缴存人因同一套住房曾办理过购房提取,中断后可再次申请提取

北京 住房公积金缴存 人因同一套住房曾办理过购房提取,提取金额未达到购房款总额,中断后可再次申请提取。

办理途径有两种:

途径一: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结。

登录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后,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已申请提取事项管理】,点击提取事项右侧的【约定提取管理】,进入约定提取管理页面:

在“公积金约定提取信息”栏目下,选择“约定提取日”、“约定提取 周期 ”,系统自动反显“约定下次支付日期”。

在“收款银行账户信息”栏目下,点击【选择收款账户】,可选择公积金用卡,如申请人希望用本人的其他银行卡(应为人民银行规定的I类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提取时,可点击【添加公积金用卡】,选择需要添加的“银行名称”,录入“银行卡号”,点击【确认添加】,添加成功后,再次选择【收款人公积金用卡银行】即可。

点击【提交】。如需留存申请回单,点击【打印回单】即可。

途径二: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本人办理的,携带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申请人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一份,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需携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个人授权委托书》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示: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的缴存人按所在分中心规定办理。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经办网点】可查询分中心及经办网点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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