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在房产处就可长期居住吗?房屋居住权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户口在房产处就可长期居住吗?房屋居住权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转载自: 房天下 | 2023-03-02 09:39:30 | 912人浏览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可能认为如果我的户口在这个房子下,我就能享有这个房子的 居住权 。可事实真的是这样吗?户口在 房产 处就可长期居住吗?房屋 居住权 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户口在 房产 处就可长期居住吗?

不一定。户口在 房产 处并不意味着一定可以长期居住,因为不一定具有 居住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对于户口所在的 房产 并不是就直接有了 居住权 ,作为 用益物权 , 居住权 的设立需要签订 居住权 合同并进行设立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 居住权 ,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居住权 合同。

居住权 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 住宅 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 居住权 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 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 居住权 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 居住权 登记。 居住权 自登记时设立。

房屋 居住权 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居住权 人的权力:

1、占有、使用 住宅 的权利

居住权 是权利人为满足生活居住需要而占有、使用相应 住宅 的权利,因此,占有、使用 住宅 的权利是 居住权 的基本权利内容。 居住权 人对其权利范围内的 住宅 部分,其占有、使用具有排他性,不受所有权人和第三人的干涉。 居住权 人对 住宅 的有权占有、使用受到妨害或可能受到妨害时,得主张排除妨害、消除危险的物上请求权。

2、排除第三人对 住宅 的权利主张

居住权 具有对抗第三人的物权效力,因此第三人即使基于有效的权源,也不得向 居住权 人主张权利,要求其解除对 住宅 的占有。 住宅 所有权人如果将 住宅 进行了转让、抵押、出租等行为,权利受让人仍受 住宅 上的 居住权 权利制约,不得妨害 居住权 人的居住利益。

3、对房屋进行修缮、添附的权利

居住权 对 住宅 中的有权部分享有排他性权利,因此只要不超出生活居住的用途限制,且不影响所有权人对 住宅 其他部分的使用, 居住权 人有权为保障居住条件对房屋进行修缮,或为提高生活质量对房屋进行 装修 等添附行为,不受 房屋所有权 人的制约。但基于权利义务的对等性, 居住权 消灭后, 居住权 人也不得基于修缮、添附的支出向所有权人要求补偿。

4、 优先购买权

《民法典》物权编并未明确 居住权 人是否享有房屋的 优先购买权 。但根据合同编关于房屋 承租人 对房屋 优先购买权 的规定,则举轻以明重,既然 居住权 相较于房屋 租赁 权的保障效力更高,那么理应赋予 居住权 人相应的 住宅 优先购买权 。

居住权 人的义务:

1、不得将 住宅 用于生活居住以外的用途

居住权 的权利内容仅限于基于生活居住需要而对房屋的占有、使用。因此 居住权 人不得将 住宅 用作其他用途。 居住权 人如果将 住宅 用作 商业 经营等其他用途, 房屋所有权 人可以向 居住权 人追究违约责任。

2、按照合同约定的居住条件和要求使用 住宅

房屋所有权 人如果与 居住权 人约定了使用 住宅 的相应条件或要求,只要这些条件或要求没有从根本上影响 居住权 人的居住利益, 居住权 人就应当遵守相关约定,负有不从事相应行为的义务,否则 房屋所有权 人可以追究 居住权 人的违约责任。

3、妥善使用和维护 住宅

居住权 人作为 住宅 的占有人,应当妥善使用和维护 住宅 ,不得故意损坏 住宅 ,并对 住宅 履行必要的看护、修缮义务,以保障 住宅 的居住功能处于正常、良好的状态。 居住权 人对 住宅 的使用和维护,应当达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如果 住宅 出现严重损坏或面临危险, 居住权 人负有及时通知 房屋所有权 人的义务。

4、不得将 居住权 进行转让、继承、抵押

《民法典》第369条中规定:“ 居住权 不得转让、继承。”据此, 居住权 人不得将自身享有的 居住权 转让给第三人,或通过遗嘱对其进行处分。 居住权 人转让、遗嘱处分 居住权 的,处分行为无效。同理,对于抵押行为,由于实现抵押权最终也会涉及 居住权 的转让,因此 居住权 人也不得将 居住权 进行抵押。

5、不得对 住宅 进行出租,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369条中规定:“设立 居住权 的 住宅 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该规定, 居住权 人原则上不得出租其享有 居住权 的 住宅 ,但如果 房屋所有权 人与 居住权 人达成合意,允许后者 出租房 屋,则 居住权 人可以将该 住宅 出租。

6、按照约定支付 居住权 的对价

居住权 的设立以无偿为原则,但当事人可以为 居住权 约定对价。如果 居住权 合同中包含了对价内容,那么 居住权 人就负有依据合同支付相应对价的义务。

以上就是关于户口在 房产 处就可长期居住吗,以及房屋 居住权 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等相关内容,希望本篇文章能为大家提供一定参考。

86

上一篇:北京哪些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通过网上申请?

下一篇:组合贷款大概多久放款?组合贷是一起放款还是分开放款?

热门资讯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