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居住的房屋为何4年卖了八次,违规提取公积金要承担哪些后果

无人居住的房屋为何4年卖了八次,违规提取公积金要承担哪些后果

转载自: 房天下 | 2023-05-23 17:16:33 | 1285人浏览

无人居住的房屋为何4年卖了八次?近日,江苏高院公布的一起案件引发了众多网友们的讨论,那么事情到底是怎样的?违规 提取公积金 要承担哪些后果?

无人居住的房屋为何4年卖了八次?

据江苏高院,刘某是某单位在职职工,单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2020年10月,刘某公积金账户余额为8万多元。2020年10月15日,刘某以全款10万元从代理人贾某处购买一套位于郊县某化工厂生活区的房屋,刘某按照市公积金中心的流程规定提交了相关提取申请资料。2021年2月4日,市公积金中心向刘某出具《住房公积金不准提取告知书》,以刘某不符合购买自住住房的公积金提取条件为由,决定不予提取。

刘某认为市公积金中心作出的这一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剥夺了自己 提取公积金 的权利,遂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作出的《住房公积金不准提取告知书》违法,请求判令被告准予 提取公积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市公积金中心该行政行为并无不当,应予支持,依法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

据悉,根据税务和不动产管理部门反馈,案涉房屋正常交易价格约3-4万元,而刘某却以高达10万元的价格购买此房。此外,案涉房屋存在过度频繁交易的情况。从2017年至2020年,短短四年期间该房屋已交易八次,有的交易买进和卖出仅相隔几天,且 房屋交易 价款浮动较大。据查证,此前的房屋买受人均于取得不动 产权 属证书后 提取公积金 ,且提取金额均与公积金账户余额十分接近。

该处房屋八次交易中,卖房的委托代理人均为李某某或者贾某。在本案中,经由李某某的银行账户向贾某支付 购房 款,且贾某不久后便将相关款项转回李某某账户,本案原告刘某在 房屋交易 过程中并无实际付款行为。

违规 提取公积金 要承担哪些后果?

1、缴存人如果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将会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

2、缴存人 住房公积金提取 和贷款将会被限制,并且对已提取资金的,将会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并且自违规行为发现之日起五年内不再受理其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也不受理其贷款申请。

3、对 逾期 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

4、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要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我国有明确条例规定,对于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五年内不受理其 住房公积金提取 申请;对已提取资金的,暂停其 住房公积金提取 资格,直至其将已提取金额全额退回五年后,且符合提取条件时方可提取。不过一些情节不太严重的缴存人一般三年左右也可尝试申请解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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