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房屋合同纠纷案件应如何解决?哪种买卖房屋合同无效?
  • 转载自: 房天下
  • 时间: 2019-07-15 16: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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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易房屋的整个过程当中,有很多细节问题需要我们去注意,买卖房屋合同是很容易被购房者们所忽视掉的,有的购房者甚至签订了无效的买卖房屋合同。遇到了买卖房屋合同纠纷的时候,我们就需要找到解决的途径,那么,买卖房屋合同纠纷案件应如何解决?哪种买卖房屋合同无效?

买卖房屋合同纠纷案件应如何解决?

房屋纠纷案件在处理的时候最重要的是需要分清责任主体以及慎重要求退房。

1、分清责任主体,房屋质量纠纷经常涉及三个主体:开发商、物业公司、建筑施工单位。简单地说,开发商对房屋承担质量保证责任;物业公司通常对小区内公共部位承担一般的维修、管理义务;而建筑施工单位基于施工合同向开发商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2、慎重要求退房,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13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哪种买卖房屋合同无效?

1、价格欺诈,显失公平: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应当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经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同意后才能成交。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因价格高低无故翻悔,应按合同议定的价款、期限和方式交付。

2、产权主体有问题: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的时候,需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

3、产权未登记过户: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所以,只要房屋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卖方已经收取了房价款,并将房屋交付给买方使用,当事人还是可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

4、侵犯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的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的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卖已出租的房屋时,需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上述便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买卖房屋合同纠纷案件应如何解决以及哪种买卖房屋合同无效的全部信息了,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遇到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时候,我们大家应该冷静处理,所以一定不要签署无效的买卖房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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