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告诉你:怎么退房法院会支持!
  • 转载自: 房天下
  • 时间: 2017-07-31 17: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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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 容易 退房 难,这是所有人的共识,房子不像其他商品,可以轻松享受“无理由退货”。一旦选定房,交了钱,想反悔 退房 并非易事,即便最后 退房 成功,金钱上可能也要蒙受损失、精神肉体上也会饱受摧残。所以小编奉劝各位 购房 者,出手需冷静冷静再冷静。

什么情况可以要求 退房

1、迟延交付房屋超过一定期限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 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在 开发商 与 购房 者约定的 交房 日, 开发商 不能交付,经催告后3个月内 开发商 还不能 交房 , 购房 者就可以要求 开发商 退房 。

2、 开发商 缺少有效证件与批文,导致合同无效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 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明,与买受人订立的 商品房预售合同 ,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3、 开发商 没经 购房 人同意变更设计

在 购房 人与 开发商 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约定 开发商 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 购房 人同意。

根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 开发商 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或者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 户型 、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必须经过 购房 人同意。否则, 开发商 构成违约, 购房 人有权 退房 。

4、迟迟拿不到 产权证 , 购房 人可要求 退房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 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 约定或者《城市 房地产开发经营 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 房屋所有权 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 房屋所有权 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5、 购房 人无法得到贷款,有权 退房

如果 开发商 提供的资料显示出不具备 公积金贷款 条件, 购房 人因此而不能取得 公积金贷款 , 购房 人就可以要求 退房 。同样,如果因 开发商 的原因 购房 人无法办理商业 按揭贷款 的,也可以依照合同规定 退房 。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 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

“ 商品房买卖合同 约定,买受人以担保 贷款方式 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 商品房买卖合同 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 商品房买卖合同 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 购房 款本金及其 利息 或者 定金 返还买受人。”

即不能办理 银行按揭 手续,由于 开发商 的原因构成根本违约或因政府政策等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事由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6、实测 房屋面积 与暂测面积的误差超过3%

根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相关规定,买受人在 购房 时经常出现实际面积和合同约定的面积存在一定的误差,这在实际交易中是经常发生了。当然,买卖合同可以基于双方意思表示对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进行约定,没有约定的话, 面积误差比 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 购房 款及 利息 的,应予支持。

7、房屋质量不合格严重影响居住

根据实时司法解释,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主要是指房屋入住后由于前期施工原因导致房内空气质量差,影响人的居住健康,或是房内噪声影响居住等的, 购房 者若要求 退房 并要求 开发商 赔偿损失,法院将会予以支持。

8、商品房 地基 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 退房

《城市 房地产开发经营 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 退房 ;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当然,对于一般的 门窗 、墙壁等方面存在的质量问题,除非双方有明确约定,否则, 购房 人无权仅据要求 退房 。

9、 开发商 把房子抵押

如果 开发商 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 房屋抵押 ,或卖给 购房 人后,又把房子抵押给他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没有告知 购房 人 房产 已经被抵押的情况下卖房,合同无效, 购房 人可以要求 退房 。

10、套型与图纸设计不一致时,买受人有权 退房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规定:“房屋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 退房 或者与 房地产开发企业 重新约定总价款。买受人 退房 的,由 房地产开发企业 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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